2015年呼和浩特市国税局亮点工作回顾

26.01.2016  18:27

      2015年,呼和浩特市国税局主动适应并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自治区国税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税收收入实现新突破。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组织税收收入230亿元,同比增收45.6亿元,增幅24.7%。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4.4亿元,同比增收4.5亿元,增幅为15%,税收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
      二是税收政策和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减免各项税收15.7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5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积极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便民利民。
      三是依法治税深入推进。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被呼市政府评为全市“依法行政实绩突出单位”和“十佳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年查补税款3.17亿元,税收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是征管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实施税收征管规范,定期开展税源监控分析,强化税收风险应对,评估补税1215万元。开通30个邮政“双代”网点。金税三期优化版和行政管理系统如期上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顺利推行。与地税联合推行网上办税,“互联网+税务”试点稳步推进。
      五是纳税服务持续优化。 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推广应用纳税服务平台。开通二维码发票信息实时查询服务,启用专票自助代开终端,推动纳税信用评价应用,与银行联手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建立纳税人维权中心。在全国2015年度第三方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取得全国36个参评单位第7名的好成绩,受到自治区国税局的通报表扬。
      六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关键动作,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8次,开展集中研讨3次,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坚持边学边改,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完成12个问题的整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专题民主生活会得到区局和市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是党的建设得到加强。 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做到党建工作与税收工作同行。配齐配强各级党组织成员,定期听取汇报,不断完善制度,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做到结合税收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税收。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授予17名办税服务厅党员干部“共产党员先锋示范岗”。市局机关被市委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八是基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干部教育培训累计投入经费198万元,举办各类业务培训30期,培训1300人次。完成1个基层局办公楼的新建和1个基层局办公楼维修工作。筹措400万元更新基层局办公设备和网络办公环境,基层办公条件不断改善。446名干部享受了职务职级并行政策。进一步规范津补贴,不断提高协税员待遇,保持协税员队伍稳定。
      九是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扎实推进绩效管理,机关、基层及个人全部纳入绩效考评。认真开展“1155”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局长讲坛”、“百课大讲堂”、“讲讲我们办税服务厅”、评选示范办税服务厅、主题知识竞赛和全员考试等一系列活动,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深化精神文明创建,1个基层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3名干部分别荣获“中国好人”、“内蒙古好人”、“呼和浩特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十是“两个责任”得到落实。 市局党组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不断强化内控机制、巡视工作和廉政教育,狠抓源头防范和制度执行,营造廉洁从税的良好氛围。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综合协调和重点督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无障碍”推进。连续6年被评为全市“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先进单位,2015年又被评为全市“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成绩突出单位,3个基层局被市纪委命名为全市第三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