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08.12.2015  18:44


 

内依法行政办发〔2015〕7号

 

 

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受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领导小组的委托,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区各盟市、各委办厅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二、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情况。考核评分标准等详细内容参见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依法行政办发〔2015〕4号)。

三、考核时间

考核自2016年1月4日开始,至1月15日结束,具体到各单位的时间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法

(一)对盟市的考核,除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考核之外,还要随机抽取1个旗县(市、区)政府以及盟市地税局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听取主要领导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随机抽取行政处罚案卷、查看相关文本及档案材料、向社会进行民意测评、实地随机抽查地税局10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会议,由被考核单位负责召集。盟市和所抽查旗县(市、区)参加考核会议的人员范围:盟市、旗县主要负责人,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盟市地税局参加考核会议的人员范围:承担主要执法任务的执法机构或处(科)室负责人。

(二)对自治区委办厅局的考核,主要以听取主要领导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查看相关文本及档案材料、向社会进行民意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分组集中汇报的形式,考核地点、具体时间由考核小组自行安排。参加考核会议的人员范围:自治区委办厅局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规处(室)负责人、承担主要执法任务的执法机构或处(室)负责人共4-5人。被考核单位在领导汇报的基础上,相关工作人员务必全面提供考核相关材料备查。

(三)年终考核的民意测评,一是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网站 http://www.nmfzb.gov.cn 对盟行政公署、市政府和自治区委办厅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价;二是在盟市实地检查中,现场随机发放100张民意测评表,填写寄回;三是对自治区委办厅局进行民意测评时,由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向社会发放100张民意测评表,填写后收回。

五、其他事项

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做好对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组织运行机制和落实机制,按照要求,充分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和联系好实地检查相关事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