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展2015年度党委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

09.04.2015  11:39

          2015年4月3日下午,交管支队在12楼会议室开展2015年度党委中心组(扩大)第4次集中学习,会议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和近期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并就当前支队重点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会议由王永清副局长主持,支队党委全体成员,各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集中学习。           首先, 政治处副主任张月刚传达了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政治处副主任莎仁高娃传达了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纠规定》;政治处主任刘军传达了自治区王君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传达全国两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纪委书记刘冠男传达了马明副主席在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的讲话。           会上,王永清副局长对加强中心组学习和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和部署。在学习方面,王永清副局长要求全体干部要提高认识,坚持落实好中心组学习;同时,要抓好党支部学习的计划、安排和学习效果,必须保证每半月开展一次支部集中学习,每次不少于半天,并要开展好个人自学;学习内容上,要把对时事政治、中央大政方针、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进行重点学习,并且要对业务方面新要求、新规定进行学习。在贯彻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领导干部干涉司法的两个文件规定方面。王永清副局长要求各级干部和办案民警要认真贯彻执行,杜绝说情,杜绝随意泄露案情,要落实对领导干部说情的记录,切实把贯彻两个文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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