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消协公布2016年度典型维权案例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白洋) 昨日,内蒙古消协公布了2016年度典型维权案例。内蒙古消协提示,消费者要自觉培养理性、科学的消费理念,提升维权意识,当消费者遇及相关问题时,注意保留好必要的票据,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提高维权素质,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1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的孙峰,于2016年10月11日上午,上线游戏发现多项游戏虚拟物品丢失,丢失金额总计为57210元。客服不予找回丢失物品,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的属地管辖原则,经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经营者对消费者丢失的虚拟游戏物品赔偿了2500元。
案例2
康凌峰在华夏收藏网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收藏品,收货时发现收藏品已经破损,于是康凌峰选择了拒签该物品。但快递公司在其快递查询系统中却录入该邮件正常签收。经消协调解,快递公司及时更改了签收状态,华夏收藏网为康先生退还了货款。
案例3
2015年11月12日,消费者马先生等多名消费者到赤峰市消协投诉,称在2013年入驻的松北某小区物业收费不符合2014年4月24日赤峰市发改委关于征求《赤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规定。后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化解了此次矛盾。
案例4
2012年7月17日,赵尚英在乌海海勃湾区国美电器商城花费1700元购买了一台热水器,2016年7月1日该热水器无法正常使用,售后的理由是已经出保没有配件无法维修,让消费者联系厂家,而消费者联系厂家后厂家一直没有回复。经消协调解,该经销商为赵女士更换热水器配件。
案例5
2016年9月25日,康女士在包头市青山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两包奶茶,价签上标注的价格是4.9元和14.9元。可结账时发现,小票价格分别是6元和17.8元。超市前台只给退4元差价,康女士遂向消协寻求咨询。最终经多次协商,超市给予康女士300元的赔偿。
案例6
2016年10月26日,徐永红与临河区亿家房产服务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同时向该房产服务中心交纳20000元定金,签订合同时经营者承诺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后被告知该房屋不具备合同“网签”条件。经消费者协会调解,经营者给消费者退还20000元定金。
案例7
为了提高孩子中考成绩,李女士向某培训学校交纳学费83799元,学校老师承诺,培训两个学期保证孩子中考出库,出不了库全额退款。但中考时孩子并未出库。后呼市消协认定该校违规办学并虚假宣传,学校退还李女士50000元。
案例8
2016年10月,阿荣旗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孔庆斌的电话投诉,反映他购买的农用四轮车电瓶在保修期内出现充电后使用时间短、严重亏电等质量问题。后在消协调解下,经营者给消费者更换新电瓶。
案例9
2016年6月2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多伦县大河口乡树民商店购买棒冰,共计花费9元,食用时发现棒冰内有固形物体,怀疑棒冰有质量问题,于是向多伦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最终,大河口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商店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10
2016年9月18日,哈先生和两位朋友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某农机水利经销部,以每台2600元的价格购买了3台收割机,可收割机投入使用不久就出现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于是哈先生三人向鄂尔多斯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最终经营者退还哈先生及朋友三人每人2600元。
案例11
2016年6月24日,二连浩特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周某销售“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时夸大疗效,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后二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12
2015年7月,消费者王女士在呼和浩特市一家具城花费49920元购买了一套家具。2016年1月份,王女士发现家具多处开裂、脱皮。于2016年5月份到呼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在呼市消协调解下,经销商退还消费者购货款49920元。
案例13
2015年11月,张弘林在某健身中心运动时,导致左脚部韧带严重损伤,遂向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后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1000元医疗费用,退还1580元会员卡费。
案例14
2016年8月份,消费者林某花5346元在包头市青山区一家店里购买了2份保健品,服用后,林某后背上出现水痘及肝疼症状,于是林某到包头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后经营者为林某退回了剩余药款4752元。
案例15
2016年8月,曹女士在赤峰某家居连锁购物广场某品牌木门店,花费3万元订购了7套“实木门”,一周后出现了严重的开裂,经营者不予退货。曹女士向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曹女士9000元。
案例16
吕先生于2016年5月份在呼和浩特市一商场抽到一等奖,商场让吕先生选购两件首饰,每件首饰标价26880元,按一折购买,两件共收取消费者5376元。之后,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证实该商场属虚高标价再打折,欺骗误导消费者,后商场退还消费者5376元。
案例17
赤峰市丛先生于2016年4月上旬,在沈阳市某4S店购买了价值62.37万元的高级轿车一台,后到该品牌在赤峰地区4S店进行维护,遂因“三包”问题发生消费纠纷。最终经消协调解,沈阳市该4S店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价值63万余元的同款全新轿车一台。
案例18
2016年10月4日,鄂尔多斯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外地游客赵女士投诉,称其因在杭锦旗锡尼镇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区体验射箭项目时,导致手擦伤。景区不进行任何赔偿。经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消费者协会调解后,景区承担赵女士治疗费3000元并退还消费者180元门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