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2014年度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复核工作
06.08.2015 12:4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做好2014年度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保证各地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办法》(内民政社救〔2014〕87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5〕5号)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组成复核组于8月6日开始对全区各地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复核,复核组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低保档案及相关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全区2014年度低保工作绩效自评情况做出复核。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6.08.201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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