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多措并举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08.01.2016  17:31

 

日前,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指导,全面排查摸底,注重技术保障,狠抓督促检查,扎实开展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不低于2014年度年报率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宣传月”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和微信等各类载体加大对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全面解读年报公示相关法律政策和申报操作流程等,扩大公告宣传的受众面,提高年报的知晓率,确保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宣传覆盖面达到100%。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集中组织实施年报培训系列活动,采取统筹安排,分层分批,集中开展系统内从事年报工作人员和企业联络员两类人员培训工作,培训覆盖面达到100%,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企业联络员年报操作水平,进而实现年报培训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

二、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年报公示服务能力。积极为市场主体申报年度报告提供指导服务,采取设立咨询窗口、集中演示服务、预约上门指导等形式,发放《年报指南》,指导市场主体填报年报,在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设置滚动年报公告,设立年报公示自助服务区和年报公示服务站,提供上网设备,指定专人现场指导,建立年报导办、引办、催办等服务流程,对未年报市场主体进行提醒告知,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困难,有效指导企业正确填报年报公示信息。

三是全面排查摸底,依法降低年报基数。对2013和2014年度未年报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析研究原因,采取督促注销和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吊销措施,有效减少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异常状态”)的户数。其中对2012年度及之前未年检(验照)也未吊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两类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排查。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其依法注销;对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情形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通过清理虚数市场主体,降低年报基数。

四是注重技术保障,保障公示系统正常运行。加大技术保障力度,加强网络维护管理,密切关注公示系统运行情况,根据基层反映的问题和企业遇到的困难,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公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同时要求旗县区局在年报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成批列入方式统一对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五是狠抓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取得实效。实施定期通报和调度机制,每半月向旗县区局通报一次进展情况,每个月向旗县区政府领导抄送一份年报公示进展情况通报,对年报率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下发督办函,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进行约谈,强化问题效果。同时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年报公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年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齐头并进,不落后,不掉队。具体目标:3月底以前年报率达到40%以上,4月底以前年报率达到50%以上,5月底以前年报率达到80%以上,6月底以前年报率必须达到或超过2014年度同期水平,力争年报率有更大的突破。(杨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