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编委对各旗县区2015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5.02.2016  12:13

  根据《巴彦淖尔市旗县区机构编制考核实施办法》和2015年旗县区目标考核工作要求,经市编委领导同意,巴彦淖尔市编办于2015年年底成立考核组,对7个旗县区2015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经综合评定,确定了实绩突出和实绩比较突出两个等次。经市编委领导审签,于2016年2月15日以市编委名义对2015年7个旗县区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从考核结果看,2015年,各旗县区机构编制工作在市编委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本级党委、政府、编委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能够坚持“四个全面”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的“六个”新常态,凝神聚气,弘扬“总干”精神,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呈现争先创优良好的工作状态,各地区工作创新不断、亮点纷呈,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机构编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部门源头把关作用进一步突显,与编委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顺畅,在重点工作推进上取得了新突破,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取得了新突破,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取得了新突破,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突破。

  针对各旗县区存在问题,市编委明确要求:各旗县区编委要对过去一年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和编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进一步配强配好编办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各旗县区编办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协调、把关、监督等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干部职数预审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准配备领导干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空编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准进人、财政部门不准核拨经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准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努力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目标迈进。(市编委赵鹏程)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