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对2015年度煤炭、汽油、复合肥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内质监认函〔2015〕214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为能力验证技术实施单位,承担了复合肥的氯含量,煤炭的全硫、发热量,汽油的硫含量,共3种产品4个参数的能力验证工作,并于11月初完成了能力验证统计汇总工作。现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
2015年,全区共有49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本次能力验证按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进行。统计分析采用稳健(Robust)技术处理,即采用稳健统计的中位值作为指定值,标准化四分位距(NIQR)为变动性度量值(目标标准偏差)计算各实验室结果的Z值。|Z|≤2为满意结果;2<|Z|<3为可疑结果;|Z|≥3为不满意结果(离群值)。
(一)复合肥
参加复合肥氯含量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有20家, 16家机构首次提交的结果为满意,满意率80%;4家机构经补测结果为满意。
(二)汽油
参加汽油的硫含量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有12家,其中10家首次提交的结果为满意,满意率83.3%,2家经补测结果为满意。
(三)煤炭
参加煤炭的全硫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有31家,其中29家机构首次提交的结果为全部满意,满意率93.5%,2家机构参加了补测,经补测结果为满意;
参加煤炭的发热量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有25家,其中21家机构首次提交的结果为全部满意,满意率84.0%,4家机构参加了补测,经补测结果为满意。
二、结果分析
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反映出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保持持续有效,检验结果准确可靠。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体系运行中存在一定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检验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导致实验过程中样品受污、燃烧不完全等,造成结果偏离。
二是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导致仪器设备测量不精确,造成数据偏离。
三是检验检测机构的环境条件不能完全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区域间存在不利影响时,未能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导致结果偏离。
三、结果处理
(一)对通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等47家相关项目/参数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含补测满意),将发放结果满意证书;对首次结果满意的单位,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相关检验项目/参数免于现场考核;
(二)对赤峰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等11家相关项目/参数经补测结果为满意的,要认真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至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
各盟市局要对辖区能力验证结果补测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机构保持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
附件 1.2015年度复合肥料氯含量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
2.2015年度汽油硫含量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
3.2015年度煤炭全硫、发热量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
4.2015年度复合肥、汽油、煤炭能力验证技术报告.doc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