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两个民政单位被命名为2014年度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
25.11.2014 13:10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团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命名2014年度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的通知》(内团联发〔2014〕31号),呼伦贝尔市儿童福利院、兴安盟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兴安盟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两个民政单位被命名为2014年度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
《通知》要求,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的工作规律,增强维权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自治区团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5.11.201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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