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爱卫办关于全国爱卫办2015年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的公示

09.12.2015  18:30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要求,2015年12月2日,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鄂尔多斯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综合评审。评审组认为,鄂尔多斯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效显著,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体卫生水平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质量,现对鄂尔多斯市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形式向全国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全国爱卫办收

  邮编:100044

2015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