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经信委 2015年政风行风公开承诺
[ 导读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工作,加强经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工作,加强经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结合市委“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任务和作风建设,现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抓住转型升级主旋律和项目建设总抓手,紧紧围绕“稳增长、促转型”的主要任务,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刻理解把握新常态下的新特征,切实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
2、认真做好工业经济先行指标、工业增加值增速、产品产量、生产要素供需、产品价格变动等情况的日常监控,积极破解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瓶颈性问题,抓好经济运行调度,保障工业平稳运行。
3、做好定点接访,采取重点约谈、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的工作方式,提高接访效果,做到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依法就地解决经信委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
4、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粉煤灰的综合利用;落实自治区节能政策,通过自治区节能技改专项资金的扶持带动我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推动工业经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5、加强对工业用能单位的监察,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加强人员培训。
6、积极主动跟踪服务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对投资项目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7、做好企业两化融合工作,全面完成企业量化融合对标贯标任务目标,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扶持资金。
8、通过减少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真正把服务直接送到企业,实现服务企业零距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企业和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强政务公开
1、在市经信委网站实行政务公开:即公开市经信委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电话;公开业务动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应予公开、上级机关要求公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事项信息;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情况;及时受理和回复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做到“严格依法、内容真实、及时便民”。
三、严把办理时限
1、对工业用能单位实施现场节能监察时,提前5日将实施监察内容、时间和要求通知被监察单位,监察结果在通报送达之日起30日后公告。
2、涉及上报自治区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的事项,自收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做到紧急事项立即办,符合规定的事情抓紧办。
3、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时限完成我市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
四、严格依法行政
1、严格贯彻执行《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性文件,保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2、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部门设定的审批项目外,不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对自治区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不再审批。
3、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机制,为领导最后决策提供科学、正确的依据,确保市经信委对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更加高效、民主、科学、公正。
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依法依政策协调办理群众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作风建设
1、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防“四风”回潮,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提高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市经信委良好形象。
2、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
3、增强宗旨意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形成主动服务的机关作风;坚持“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做到“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对象零投诉”;改管理为服务,用心、用情为企业服务。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71-4606732
[责任编辑:赵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