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兽医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春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督查工作

08.07.2016  20:21

  6月20日—7月3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内牧医函【2016】55号), 自治区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抽调12人组成六个督查组对12盟市24旗县48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督查。对各地停征检疫收费后动物检疫工作经费是否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及到位情况;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检疫电子出证、证章标识管理及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送);重点场所“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指定通道制度落实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情况;消毒灭源、举报奖励等10项工作做了重点督查。督查组以查阅台帐、资料、记录,听取汇报、实地走访、与基层兽医工作者、协检员、养殖户等相关人员座谈方式了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督查全面掌握了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区工作创新点和亮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收集了好的建议和思路,进一步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