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三项实招做好2016年社会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25.02.2016  11:41

          按照兴安盟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要求,兴安盟司法局认真梳理了上年度社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各项改革均已按照盟委要求启动,半数以上改革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全面总结了各项改革成果后,局改革专项小组对2016年社会体制改革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做了展望和规划,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三项实招:

        一是查缺补漏,继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补齐以往工作的短板,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在具体司法行政工作中不断调整方法以适应新时期的改革需要。

        二是夯实基础,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律师方面,要牢牢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方向,结合兴安盟实际,积极推动盟《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出台,继续推进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不断完善公职、公司律师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方面,深入健全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七五”普法阶段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特别注重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法律援助方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法律服务方面,线上要提升“12348”法律服务平台服务质量,做到更快响应、更好解答,线下要注重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逐步解决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方面,落实好自治区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要积极动员社会公益力量,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三是通力合作,加强牵头单位交流联系。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是立足全社会的整体性工作,只有掌握各部门的工作方法、了解各单位的工作思路,才能真正完成好社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联系好同一改革项目的其他牵头单位,集思广益,不断创造社会体制改革的丰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