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前下拨2016年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21.01.2016  12:38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确保2016年全区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兑付,更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拨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41244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358295万元,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资金75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513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1514万元。

据了解,该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别用于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保,并对救助对象难以负担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给予补助,以及用于救助对象的临时生活困难支出,各类救助资金的优先保障,将进一步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凸显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制度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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