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5年第一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07.05.2015 09:50
本文来源: 政府
市质监局在自治区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方面的作用,秉承“民生为本、民信为天”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现将2015年我市第一季度产品质量状况报告如下。
一、质量安全状况
1. 质量基础工作情况。加大培育自主品牌力度,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推动大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对2014年度获得9个“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发放了证书和奖牌。继续加大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确保在2015年呼和浩特市地区的内蒙古名牌产品总量达到40个,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做好申报示范区的前期推荐工作,力争今年实现争创工作零的突破。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一季度商品条码续展52户、新注册条码63户,为4家企业注册标准7个,备案、复审企业标准5户11个。上报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6家企业24个,涉及林业、草业、养殖业及机械。工业企业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集群标准”项目各一个。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信息惠民工程,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呈现出较好的势头。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一季度自治区监督抽查呼市地区眼镜制品46家48个批次,总体合格率为66.67%,其中太阳镜合格率为62.5%、老视镜合格率为56.25%、定配眼镜合格率为81.25%;一季度自治区监督抽查呼市地区化肥产品12家23个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5.65%;一季度自治区监督抽查呼市地区皮革制品6家企业15个批次产品,产品合格率为100%;一季度自治区监督抽查呼市地区食品相关产品12家企业18个批次产品,产品合格率为100%。
3.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一季度,下发各旗县区分局关于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在用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登记工作。针对列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各旗县区分局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辖区内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工作。目前呼市市区集贸市场9家,在用计量器具1089台件,海鲜市场3家,在用计量器具150台件,大型超市35家,在用计量器具1400台件,便民市场36家,在用计量器具360多台件。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开展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节日期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98家,检查特种设备1155台;其中锅炉32台、电梯658部、压力容器325台;厂内机动车辆136台、索道4条、气瓶充装站15家。检查发现一般隐患45项;已整改42项,整改率为93.39%。
市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质监为民”百日行动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百日行动”中全市累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17家,检查特种设备1185台,发现设备隐患109项,其中锅炉29项,压力容器11项,起重机械31项,电梯34项,厂内机动车辆4项,下达安全指令书105次。市质监局继续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为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质监局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治理无证生产销售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全市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安全玻璃和汽车配件等强制性产品和2家3C重点产品认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上述产品是否取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无伪造、冒用、超范围、超周期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
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一季度,市质监局以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生计量等为重点开展了多项专项监督检查。
1、开展“质监为民”百日行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 “质监为民”百日行动综合大检查活动,重点对呼市地区超市、集贸市场、液化气充装站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此次重点检查液化气充装气瓶是否在安全检定周期内,气瓶充装量是否符合要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缺秤少量等坑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旨在为消费者打造安全、和谐的节日消费环境。此次共检查集贸市场3家,加油站16家,加气站12家,液化气站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家,4S店9家,眼镜店6家,并对人员密集地区使用的电梯开展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
2、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市质监局开展了元旦、春节计量监督检查即百日行动,共检查超市集贸市场36家,在用衡器1235台件;加油站48家,在用加油枪384条;眼镜店52家,在用计量器具156台件;医疗卫生机构15家,在用计量器具485台件。检查中没有发现恶意在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违法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向商户、群众派发计量知识及诚信计量宣传单页及宣传册2000余份,引导商户自觉遵守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饲料等生产企业和市场批发经销单位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农资市场用于春耕生产的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
3、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季度共开展了两次专项检查活动,一是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共检查企业6家;二是农资化肥产品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未发现违法行为。在春耕备耕时节,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市质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
4、妥善处置12365投诉举报。市质监局通过内蒙古质监局12365电话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呼市地区举报投诉92起,其中电梯投诉49起,占53%;加油机、计价器、电子秤等计量投诉38起,占41%;家用汽车三包投诉5起,占6%。目前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眼镜制品和农资产品标识存在一定问题。一季度自治区眼镜制品监督抽查,分别是太阳镜、老视镜、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和光透射比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在一季度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中内蒙古鑫海植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铵标识不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产品执行标准无年代号。
2.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责任不落实,在检验人员、检验设备上投入不足;出厂的每批次产品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出厂检验,部分小企业(小作坊、个体工商户)谈不上日常质量管理,对质量的认识只停留在表面上,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提升。
3.品牌战略有待进一步推进。目前,全市地区名牌产品数量与经济发展现状相比还不相匹配。多数名牌产品深加工能力不太强,相关产业链较短,区域产品的集聚效应还不明显,还未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能力。一些企业品牌意识不强,不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4.部分特种设备的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目前,呼市地区部分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重视,使用员工纪律松散,没有安全责任心,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现象存在。
四、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全面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主动发挥市局质量兴市工作牵头单位的作用,及时调整了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由21个委办局的负责人组成。加强全市质量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完善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截至到目前,共召开质量工作联席会议2次,在会上,对全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促进各职能部门抓质量工作的主动性,齐抓共管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市质量共治格局的构建迈开了坚实的步伐。市质监局做好迎接自治区政府对我市质量工作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兴市成员单位力量,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建立发展名牌长效机制。突出抓好化工、食品、建材、羊毛纺织、机械加工“五大产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挖掘特色产业优势,推动地方农特产品的品牌化发展。
2.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以监督抽查为主、定期监督检查为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对于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服务与监督并举,着力形成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加大质量工作的投入,增强质量工作持续开展能力,进一步提高质量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快开发运用质量、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安全和执法打假等软件系统,对质量工作实现信息化监管,建立质量工作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特种设备监察力度。建立监察和检验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工作,实现监察、检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电梯大会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持续推进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对车用气瓶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电梯远程监控和9616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运用,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方面加强对43项重点隐患的跟踪治理。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改落实档案,督促各旗县区分局做好落实工作。继续加大电梯、压力容器、气瓶等专项整治工作,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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