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5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舆情分析

20.04.2015  12:38

一、案件来源情况

2015年1-3月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总数1347件,调解成功1323件,调解成功率达98.2%。依当事人申请调解案件612件,占总数的45.4%,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主动调解案件729件,占总数的54.1%,接收委托移送调解案件6件,占总数0.5%

二、案件类型情况

(一)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分别为328件和402件,两类纠纷案件占总数的54.2%。  

(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纠纷分别为161件、147件、51件,这三类纠纷案件占总数的26.7%。损害赔偿纠纷、生产经营纠纷、合同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分别为84件、37件、34件、4件,这四类案件占总数的11.8%。主要是山林土地和征地拆迁纠纷有所增加。

(三)在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中,交通事故纠纷为50件,物业纠纷8件,环境纠纷2件,医疗纠纷为4件,这四类纠纷案件占总数的0.4%。其他纠纷为6.9%。

三、调解协议形式和履行情况  

调解案件达成协议的共有1323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98.2%。其中,口头调解协议为986件,占达成协议总数的73.2%;书面调解协议337件,占达成协议案件总数的25%。口头协议仍是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主要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得到履行的案件为1323件,履行率为100%。

四、舆情分析

从矛盾纠纷的类型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方面,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婚姻问题、老人赡养、家庭财产分配等现象较为普遍;二是邻里间因生活琐事等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三是山林土地、房屋宅基地、征地拆迁等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呈群体规模,调处难度大,特别是征地拆迁补偿由于涉及经济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引发的矛盾纠纷是当前矛盾化解的难点,若不及时调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四是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案情复杂,影响重大,专业性强,尤其医疗纠纷,调解难度大,容易使矛盾升级。

从调解主体上分析,村(居)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是调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2015年第一季度,村(居)调委会调解纠纷889件,占总数的66%,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纠纷414件,占总数的30.7%,村(居)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案件合计1303件,占调解总数的96.7%,其他组织调委会调解纠纷44件,占总数的0.33%。人民调解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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