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征集2016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保持我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保障资质认定制度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自治区局决定2016年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开展能力验证工作,拟征集食品安全、建工建材、环保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机构应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考核合格,综合技术能力处于自治区先进水平;承担单位的能力验证项目、参数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经历,具备相关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并了解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检测技术依据明确,检测方法科学有效,样品制备容易实现。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内蒙古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资质认定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设计方案》(见附件2),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局认证监管处。
三、其他
根据能力验证承担单位的方案上报情况,认证监管处组织专家对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现场考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能力验证承担单位。
联 系 人:张瑞
联系电话:0471-325556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内蒙古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表.docx
2.资质认定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设计方案.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