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完成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

30.10.2018  13:30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盟市主管部门推荐、执法局审核筛选、报请住建厅领导批准决定:冯瑾瑜、张智聪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

10月22日至27日,自治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城乡规划督察员一行4人分别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送工作。

各盟市政府在派送工作会议上均表示,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城乡规划领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一定认真落实《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积极支持、配合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城乡规划督察做好工作落实,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员尽快开展工作。

城乡规划督察员表示,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转换角色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有效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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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