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局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更好发挥质监部门在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质监部门工作职能,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围绕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挥质监职能,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以提升质量安全、降低能耗为目标,以实施能源计量保障工程为重点,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为基础,以认证认可为手段,以执法和监督为保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为全面完成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努力。
(二)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落实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列入“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中的我区697家重点用能单位和自治区各盟市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到2015年底完成以下目标:
1.完成自治区政府要求的自治区质监局年度节能工作任务目标。
2.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信息档案,使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3.建立形成我区较为完善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快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
4.进一步推动节能认证工作,以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为重点推进节能认证,力争到“十二五”末新增一批节能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5.建立全区能效标识产品生产企业档案,使企业按规定对能效标识进行备案和使用。
6.开展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到2015年末,实现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8个百分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的要求,2015年底摸清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底数,并完成万家节能企业中我区697家重点用能单位所使用锅炉能效普查和1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40%能效普查。2015年底前落实5个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
7.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强化日常节能管理,推进机关内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
8.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能源计量监督与服务
1.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中的我区69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节能量化达标评价。
2.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活动,推选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指导意见》,做好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通过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从能源采购到能源消耗全过程、精细化的计量管理。
3.推动能源计量中心数据采集工作。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万家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对全区“万家企业”的煤、油、水、电、气(汽)等主要能源品种的购进、消费计量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切实加强我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的监测和管理。
4.加强能效标识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摸清全区生产企业底数,督促企业落实备案制度和标识应用制度,建立全区能效标识生产企业档案。
5.开展能源计量执法检查。组织各盟市局深入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检定、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和执行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组织回访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二)大力推进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一批节能减排标准。到2015年底,建立一套完善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重点建立完善石油化学、石油炼制、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2.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地方标准以及环保产品、装备、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节能减排推荐性地方标准。
(三)加强节能认证监管与推进力度
1.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推进企业节能低碳产品、能源管理认证工作。组织各盟市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促进认证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保证获证企业实施认证的有效性。
2.加强与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落实鼓励节能认证的政策措施,为推动全区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不断促进相关认证机构、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和推广工作。
3.开展认证示范项目(园区)创建活动。对区域内拥有多数通过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工业园区,设立低碳产业发展示范园区,通过宣传、政策、资金给予更多帮助,为节能减排树立品牌典范,促进全区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四)全面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1.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部门分工任务。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锅炉能效提升工程”, 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对不具有改造价值的老旧锅炉实施更新换代工程,对热效率较低的较大型锅炉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对数量较多的中小型锅炉使用单位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促使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2.进一步提升能效测试机构测试能力和测试工作质量,规范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能力建设,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测试能力建设。升级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国家质检总局开发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数据计算与管理平台”,做好锅炉能效状况统计分析工作。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的要求,按照盟市政府的实施方案,配合环保、经信、发改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能源替代和淘汰工作。
4.加强锅炉节能监管。全面落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实施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不得投入生产;全面落实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和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制度,新出厂锅炉应符合《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对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指标的要求。
(五)有效运用行政许可与监督抽查措施
1.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政策研究和政策协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政府规定。贴近自治区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字[2006]632号)要求,将自治区级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的产业政策证明作为受理企业申请的先决条件。对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对产业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严把受理关和实地核查关,一律不受理、不审查、不发证;对产业政策列入限制类的产品、项目,严格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审查企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主动依靠科学技术,减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2.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高耗能产品和节能产品加强质量监督,强化机动车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管理,深入开展油品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等行为。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后处理,并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整改。对抽查发现存在行业性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组织专项整治。
3.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企业获证后私自违规新上限制类项目或使用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和工艺的,依法责令企业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六)继续加大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力度
1.加强节能法律政策的学习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开展节能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节能消费良好氛围,引导重点用能企业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查处技术研究,利用视频培训、执法研讨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各地节能办案经验,提高节能减排执法办案能力,有效发挥执法的保驾护航作用。
2.健全整体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提高节能执法工作有效性。完善节能减排综合执法手段,探索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企业节能技术认定、节能标准制定、计量检测以及节能技术推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提高节能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七)坚持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
1.明确机关节约活动的目标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建立节约型机关和开展节能减排、节能降耗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
2.大力加强节约型机关宣传。通过网络、宣传栏、告示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以节水、节电、节油、杜绝办公浪费、实行阳光采购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3.严格管理,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用电、用水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办公用品管理;从严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扎实开展节约用车、用油活动,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公车私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质监局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督促检查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推动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各盟市局要积极研究建立形成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内部协调机制,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见到实效。
(二)强化质监系统节能减排队伍建设
建立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机制,强化学习意识,确保有关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满足开展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质监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成效,提高社会对质监部门推进节能减排重要作用的认识程度,为质监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广泛深入地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