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边贸大米出口配额的通知
31.05.2016 20:36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各有关边贸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16年边贸大米、玉米和小麦粉出口配额的通知》(商贸函[2016]142号)要求,参照2015年我区边贸企业边贸大米出口实绩,现将2016年边贸大米出口配额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边贸大米出口配额仅限于与我区毗邻的蒙古和俄罗斯出口,不得跨指定口岸出口。
二、2016年边贸大米出口许可证有限期为2016年11月30日。
三、2016年边贸大米出口配额仅限于配额持有企业自营出口,不得转让和倒卖,对转让和倒卖出口配额的企业,一经查实,商务厅将收回配额,调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边贸粮食出口配额和申请资格。
四、对逾期未能实现出口的企业,我厅将收回所分配配额,另行安排。
请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配额,提高配额使用率,我厅将随时监控企业出口配额的使用和出口情况。
附件:2016年边贸大米出口配额分配表
2016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1.附件.docx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31.05.2016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