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1.11.2014  23:02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4〕11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强化执法检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4〕115号)要求和2014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工作要点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全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了解全系统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情况,督查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依法行政的情况并发现问题;二是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切实强化全系统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维护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统一和权威;三是以坚持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促使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内容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假药查处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

1.生产企业的监管情况。审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工作是否合法、规范;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对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否合法、规范,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2.流通企业的监管情况。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的情况及监管情况。

3.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接收和办理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及办理过程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结;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尤其是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强制措施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合理、涉赚构成犯罪案件是否移送。

4.因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监管(含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5.婴幼儿乳粉监管中,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假药及食品案件查处情况

1.接收和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假药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办理过程是否规范、立案调查是否及时,是否落实督办、抽查、检查等制度;对有关假药的投诉举报未予受理或者未立案查处的,分析主要原因。

2.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的情况。检查案件移送是否及时、合法、规范;重点检查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药的查处情况,涉及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是否适当、后续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

3.因办理涉及假药的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分析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因调查处理不当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形。

4.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中,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5.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食品案件等其他需要监督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列为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对象

各盟市、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局相关处室局、单位。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按照盟市局自查和区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各地实际,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行政处罚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走访行政相对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盟市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自查,重点检查旗县级局不得少于3-5个。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特别要认真分析重点检查的盟市、旗县级局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各盟市局将自查报告于8月12日前报区局法制处。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区局组织检查组,对有关盟市、旗县进行实地抽查。被抽查的盟市除检查盟市局外,抽查2-3个旗县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4年10月20日-11月25日)。区局对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研究,督促各地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解决。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盟市,给予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玺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格日勒图副局长、栾亚利副局长(常务副组长)、张永强副局长、杨凤屹副局长担任;组员有办公室主任张浩、法制处处长李成林、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丁勇、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封迅、餐饮处处长冯尔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呼格吉胡、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处长李雳、稽查局局长王月明、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杜怀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李成林处长兼任,副主任由秦书真副处长兼任。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区局法制处会同相关处室局开展工作。各盟市局要按通知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导,法制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密组织,制订方案。 各盟市局要对照检查内容,细化检查项目,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文件资料归档,提供真实有效数据;要创新工作方式,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

(三)突出重点,推进工作。 要紧紧抓住工作重点,查找问题,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态势。 各盟市局要指派专人负责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适时上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和经验及问题,检查结束后各盟市局于11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秦书真、皓卫

电话:0471—4507109(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docx

2. 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年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汇总表.docx

3. 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年食品、药品案件受理及处理情况汇总表.docx

4. 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年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与处理情况汇总表.docx

5. 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年盟市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