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2017年高考界定办法 严防高考移民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11月27日消息(记者 李艳红)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明确了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内蒙古两类考生在内蒙古参加2017年高考相关条件界定办法。
关于报名条件中时限的界定。如无特别说明,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倒推计算。即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要从2014年9月1日算起。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满足:截止到2014年9月1日,本人具有我区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界定。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所,包括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报名时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同时出具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起止时间的证明和高考报名条件所涉时段内各年度的用电用水缴费凭证(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也可提供由公安机关对其与家长核发的相应年度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自2017年起,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关于合法职业的界定。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灵活就业,须出具现居住地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从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