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第一幼儿园开展幼儿伤害事故如何处置讲座

15.05.2015  18:12

  5月12日下午,赛罕区第一幼儿园邀请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福恒律师,为全体教职工作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处置》专题讲座。张律师以详实的案例,向老师们深入浅出地论述了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张律师说,当前判断幼儿园在园学生伤害案件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提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法对此类事件进行了规范,较好地维护了双方的权益。幼儿年龄尚小,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交往、游戏、活动中对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人身安全事故防不胜防。

  作为教师,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在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将更加有法可依,保障双方利益。张律师的讲座为我园的每一位老师带来了专业的法律知识,使大家知道校园安全管理不再无法可依,只要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幼儿的意外伤害事故定将降到最低。(通讯员其其格)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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