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8届广交会内蒙古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03.08.2015 16:28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关于第118届广交会 内蒙古 交易团 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关于申请第118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商服贸字〔2015〕435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25家有意参加第118届广交会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资质审查,其中209家企业按要求向我厅提交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交纳展位费及相关住宿费,淘汰了12家无纸质申报材料的企业、1家没经过盟市商务局推荐的企业及3家没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的不合格企业。 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业务办公室审定的第118届广交会我区交易团展位基数和展位类别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商办贸函〔2011〕1008号)及我厅《关于申请第118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厅研究确定了《第11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3日起三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展位安排方案有疑问,可直接向商务厅以实名反映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纪检委驻商务厅纪检组 电 话:0471-6945331
附件:第11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
2015年7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7月31日印发 |
附件下载 1.第11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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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15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