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1届广交会内蒙古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12.01.2017 22:09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内商服贸字〔2017〕32号
关于第121届广交会 内蒙古 交易团
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关于申请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商服贸字〔2016〕1265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21家有意参加第121届广交会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资质审查,其中210家企业按要求向我厅提交了纸质申请材料进入了审核程序,经过工作组审核和盟市推荐,最终210家企业进入评分、展位分配程序。
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业务办公室审定的第121届广交会我区交易团展位基数和展位类别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商办贸函〔2011〕1008号)及我厅《关于申请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厅研究确定了《第12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起三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展位安排方案有疑议,可直接向商务厅以实名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 服务贸易 处
电 话:0471-6946798
附件:第12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
2017年1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1.121届分配表(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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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7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