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妇联、团市委联合发文促进庭院经济发展 推进“美丽庭院行动”

15.04.2016  17:41

  根据市委何永林书记在全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批示精神、市委胡丰副书记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美丽庭院行动”实施细则》,近日,市妇联、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和扶持农牧民妇女和农牧区青年发展庭院经济 进一步推进“美丽庭院行动”的通知》,在全市农牧区全面实施“美丽庭院行动”,引导和扶持农牧民妇女、农牧区青年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全方位增收致富。

  通知指出,“美丽庭院行动”是市妇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而开展的一项民心工作,全市各级妇联、团委要充分认识推进“美丽庭院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从围绕家庭、服务农牧民妇女和农牧区青年的角度,研究制定具有当地特色、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意见;要充分把握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主动跟进、有效融入“十个全覆盖”工程及服务农牧民妇女和农牧区青年工作中,推广先进典型,突破难点问题;要加强作风建设,将真挚情谊带进千家万户,将政策观念深入民心,努力让干群关系更“和”。

  通知强调,发展庭院经济是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和扶持农牧民妇女和农牧区青年发展庭院经济工作中,全市各级妇联和团委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把发展庭院经济作为农牧区“精准扶贫”、“草原巾帼脱贫行动”、“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创建“美丽庭院行动”的目标之中进一步细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托当地农畜产品优势,针对农牧户实际认真遴选适宜的项目和产业;帮助有困难的创业家庭申请小额贷款,促进创业发展;引导农牧民妇女和农牧区青年特别是女性和青年农牧民技术员,充分发挥农牧业传统技术优势,培养和提高科技文化意识、经营意识和商品意识,推动和增强农牧民妇女和农牧区青年发展庭院经济的潜力和积极性;要整合各类项目资源,进一步发展和扶持农牧民妇女和农牧区青年发展手工艺品加工、房前屋后特色规划种养殖以及农家乐、牧家游、休闲旅游等居家灵活就业项目,实现庭院经济高效化、农牧业生产无害化、农牧区环境优良化,努力开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新局面。

      市妇联、团市委拟于年内召开全市“美丽庭院行动”暨发展庭院经济现场观摩推进会,选树宣传各级“美丽庭院行动”示范点,确保庭院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切实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