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公告〔2016〕7号)关于注销赤峰康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2.04.2016 17:2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由于赤峰康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终止经营,并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注销赤峰康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书编号:蒙BA4760357),同时,收回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B-NM14-015),现予以公告。
自注销之日起,该公司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
监督电话(传真):0471—4507126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邮政编码:01001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2.04.20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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