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2015年度依法治区目标任务分解关于确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的要求,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名单和开展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
经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确定试点单位和开展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为:
1、自治区公安厅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2、自治区工商局在行政许可方面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3、自治区交通厅在行政检查、行政收费方面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4、呼和浩特市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记录执法监督活动的全过程;
5、包头市在有关行政执法行为方面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部署和安排。各试点单位要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该项工作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文件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制定短期、中期、长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地推进试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试点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沟通协调制度、经验总结制度等相关机制,督促工作进展信息定期上报,及时掌握试点单位开展的工作情况。
各试点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填写信息(见附件2)后上报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试点工作的信息交流和情况报送,每月底向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阶段任务要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
三、加强指导
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指导监督试点单位工作,加强协调联系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统筹推进试点单位工作。对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树立典型、适时向全区推广,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未确定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的地区和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机制健全、工作开展效果好的可以向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列为试点单位,经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查看了解,条件成熟的,可以列为试点单位,并将有益经验向全区推广。
联系人:王三文 巴 图 张 洁
电 话:4824616 4824618 4824110
传 真:4824616 4824618
附件:
1、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全区探索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管理为内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为保障,科学、有序地开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区适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精神,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要求,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做好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2、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改革成果和取得的改革经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机制和模式,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
3、改革创新原则。试点工作要立足于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堵塞执法漏洞,严格执法责任,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4、多措并举原则。要充分利用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活动包括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送达等多个环节,要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要对执法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进行相应记录,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所有执法工作纳入到全程跟踪管理范围。
(二)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力度,将应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与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启动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外宣传,扩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知情面,通过社会公众加大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力度。
(三)及时总结建章立制。要注重工作评估和经验总结,注意收集、汇总、分析有关数据,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本单位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章立制,剖析工作典型案例,树立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巩固并推广工作成果。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按照以下三个阶段,分步骤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5年6月—7月)。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认真研究论证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8月—11月)。试点单位要认真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试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实施过程等跟踪调研,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并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试点单位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加强和改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总结各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在全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案,报经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同意后,适时在全区推广。
附件2: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
联络员信息表
联络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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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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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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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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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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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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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