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城发益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晟•西岸华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8.11.2014  13:11
  呼环政批字[2014]18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城发益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益晟•西岸华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城发益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益晟•西岸华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后,我局组成现场踏勘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三位专家的技术函审。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3]00129号、呼国用[2013]00130号),市发改委核准文件(呼发改审批字[2013]27号)以及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呼规审字[2006]421号)。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回民区,海拉尔西街以北、成吉思汗大街以南、工农兵路以西、乌里沙河以东。该区域原为呼和浩特市焦化厂,经呼和浩特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4年3月16日对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项目区域内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 项目由三块地块组成,本次工程仅在2号和3号地块内进行建设,1号地块项目另行批复。1 号地块中心点坐标为40°47'6.57"N111°45'7.81"E;2号地块中心点坐标为40°47'6.57"N111°45'7.81"E;3号地块中心点坐标为40°47'6.57"N111°45'7.81"E。项目总占地面积260999.7平方米(391亩),总建筑面积69.0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8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02%。 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住宅楼、沿街商业用房、地下停车库、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邮政所、垃圾转运站、换热站及景观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具体规模和内容见报告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回民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的食堂、采暖和热水等严禁使用原煤。 2、项目须采用城市集中供暖,严禁自建锅炉房;厨房使用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幼儿园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去除率>60%)处理后由设在呼国用[2013]00139号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中商业所设餐饮等须预留油烟净化器位置并高出楼顶排放;地下车库须由机械送排风系统将机动车尾气引至地面通过25米高排气设施排放;垃圾转运站产生的臭气须采取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商业及幼儿园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防渗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须单独收集,并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项目所有涉水坑、池、管网等必须做防渗防漏处理,渗透系数<1×10 -7 cm/s,严禁采用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项目水泵房、配电室和换热站等均须采取全封闭减振等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生活垃圾实现分类处理,日产日清,运往项目区外的垃圾转运站,最终运往市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餐厨垃圾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6、项目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商住楼严格控制经营餐饮娱乐服务业,若需经营另行批复。 7、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对防渗、防漏特别是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处理等环境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回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回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并足额征收排污费。项目开工前15日需进行申报。       2014年11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回民区环保局,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