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种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

19.12.2016  21:03

            今年以来,我市将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作为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有力抓手,不断巩固和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按照《呼和浩特市2016年“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市财政下拨补贴资金2000万元,各旗县区配套资金7658万元,在已建成的实施村中全面开展人居环境综合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开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三种管理模式:一是“乡(镇)村管理”模式。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对于相对较大的村,由乡(镇)组织实施,统一建设环卫设施、制定环卫制度、绿化管护机制,由村委会提出聘任人员申请,乡镇审核批准、发放工资,环卫人员清扫垃圾,农户自觉维护村容环境,初步形成乡、村、环卫队伍、村民“四位一体”的日常管理机制。对于位置偏远、规模较小、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村,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组成村民自我管理服务队,采取包片的方式管理,政府适当给予补贴。二是“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责任主体为旗县区、开发区环卫部门。由旗县区、开发区环卫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制定离旗县区城关镇较近村人居环境综合管理制度,统一由环卫局环卫人员或聘用环卫人员定期清扫清运垃圾和绿化管护等工作。三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责任主体为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管护,企业配备环卫设备,统一聘用环卫人员,派驻到各村开展垃圾清扫、清运和绿化管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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