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法、司联合开展减刑假释案件抽样评估工作
正义网呼和浩特7月29日电(记者 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 孙超)为全面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保障刑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减刑、假释案件抽样评估工作的方案》,从7月25日起联合开展为期2周的减刑、假释案件抽样评估工作。 。
此次减刑假释抽样评估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对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间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及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案件按批次进行抽样评估、逐案复查,找出提请、检察监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严重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减刑、假释案件及时予以纠正。
据了解,三部门决定从全区8个有减刑、假释工作盟市地区中,确定2所监狱及其所属地区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检查评估对象,开展减刑、假释案件抽样评估工作。目前,已从全区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抽调15名业务骨干开展此项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郝泽军介绍,对于此次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促进各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杜绝“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短等现象,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增强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
“这次三家联系开展的抽样评估工作,绝对不是走过场,我们要全面查阅被检查评估对象减刑、假释案件的所有卷宗及材料,核对办案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检查案件质量和规范化情况。评估工作结束后,我们在形成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自治区刑罚执行的工作实际,共同研究起草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文件印发全区,作为今后全区刑罚变更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周海成如是说。
目前,联合工作组已赴扎兰屯监狱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