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集中开展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

25.12.2015  16:14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冬季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13号)、《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赤峰市环保局于2015年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联动执法,市、旗县区两级联查的方式对全市各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全市所有集中供热企业、供热锅炉、洗浴锅炉、茶炉及其他分散燃煤锅炉(含煤转气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原煤储存场、锅炉灰渣储存是否存在扬尘污染等情况。

  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列出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对涉嫌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坚决予以查处,对涉及移交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依法移交移送。同时,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2016年4月结束。

[责任编辑 赵文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