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试点工作

21.09.2015  18:24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快推进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工作,2015年下半年,自治区民政厅确定锡林郭勒盟为自治区低保城乡统筹部省合作试点地区。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积极开展试点前期工作,抓紧制定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试点方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办法,从2016年起逐步缩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差距,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保障标准城乡统筹。

  对城乡低保制度进行统筹安排,即5个统筹:一是从制度设计上加强统筹;二是从完善机制上强化统筹;三是从标准确定上推进统筹;四是从工作保障上落实统筹;五是重点加强城乡救助资金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申请获得低保时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使农村牧区地区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缩小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的差距。

  试点工作主要围绕4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一是全面开展低保对象综合认定。二是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三是积极开展低保金补差式发放。四是开展低保城乡统筹课题研究。

  近日,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协同财政部委托的专家学者课题研究组,深入到先期开展城乡统筹的锡林浩特市、东乌旗、乌拉盖管理区进行了课题调研工作,就低保城乡统筹后家庭认定,标准制定及资金筹集和统筹后工作中的困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为下一步全面统筹工作的实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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