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草案)》初次审议
把内蒙古打造成为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是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内蒙古量身定制的战略定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草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条例(草案)》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经过征求意见、走访座谈和区内外实地调研,不断研究修改、逐步完善《条例(草案)》。5月29日召开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条例(草案)》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实施方案为依据,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兼顾前瞻性,使条例充分发挥促进类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条例(草案)》共8章82条,涉及提升桥头堡功能、发展泛口岸经济、拓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撑、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是紧扣推进口岸建设,提升桥头堡功能。 《条例(草案)》紧扣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口岸建设,从优化口岸布局、各类口岸的差异化协同发展、中欧班列扩容提质、发展多式联运集疏运、交通网、物流网、信息网建设等方面,着力提升桥头堡功能。
二是着力统筹各类开放载体,发展泛口岸经济。 《条例(草案)》着力统筹口岸、通道和各类开放载体,从增强腹地支撑能力、推动口岸与腹地协同发展、促进过路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变、提升各类开放平台功能、融入发展战略、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等方面,推动泛口岸经济发展。
三是全力推进构建内外贸融合发展新格局,拓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 《条例(草案)》全力推进构建内外统筹、融合互动的内外贸融合发展新格局,从促进对外贸易增量提质、提高对外投资合作水平、优化货物贸易结构、创新服务贸易与发展数字贸易、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境外投资和境外投资风险防控等方面,拓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
四是着眼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撑。 《条例(草案)》着眼创新资金项目引进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从重塑开放发展体制机制、打造一流开放发展环境、谋划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数字产业、旅游产业等方面,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撑。
五是聚焦创新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条例(草案)》聚焦畅通国际人文交流渠道,创新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从加强人文交流宣传、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教育和人才交流合作、加强卫生健康交流合作和生态环保交流合作、引导文旅交流合作等方面,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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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丛威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