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国税局多措并举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兴安盟国税局按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税务管理职责,加强税收管理服务,认真开展工商登记后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未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纳税人的清理核查工作,多措并举,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分级开展工作。 为保证核查工作取得实效,以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明确各层级及各团队工作职责。盟局以组织领导、工作统筹为主,重点组织各地开展工作,作好数据提取和分析;各旗县局以分类分级管理团队为主,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开展应对。在盟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各旗县局以综合管理团队为核心,组成核查组,集中时间、精力、人力,迅速启动核查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结合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在开展核查过程中,对超期未办理税务登记补录纳税人按照超过时限、纳税人行业等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确定不同工作措施,分别采取电话告知、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将超过3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补录纳税人的监控纳入风险统筹、综合管理团队的日常监控事项,定期抽取数据、开展案头分析,对涉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及时安排开展核查。
三是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核实处理。 对于经过通知办理补录的纳税人及时纳入正式税务管理,并向纳税人宣传讲解商事制度改革后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流程;对于办证后无经营行为的纳税人,由专人进行实地调查,并向企业管理人员询问,了解企业真实状况,确无经营行为的,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强日常监控,综合管理团队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加强政策宣传,要求其在发生经营业务后及时办理涉税事宜;对于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经过电话联系及实地调查确定查无下落的,由各单位将核实情况向工商部门通报,转由工商部门处理。
四是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后续监管。 结合核实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工商部门的协作机制,各单位与纳税人登记主管工商部门加强日常联系,及时通报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联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将工商部门推送的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结合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加强未补录信息或未变更信用代码企业的监控,对长期未办理业务的企业进行风险提示,提示后仍未办理信息补录的列入风险管理,推送至相应团队进行应对处理。与工商、地税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商事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受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