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奖励办法》修改意见

13.06.2016  18:02

近日,兴安盟民委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各旗县市民族事务局、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医疗卫生、司法等有关部门40余人参加座谈会。会议由兴安盟民委副主任戴鸿主持,参会人员本着对蒙古语文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逐字逐句进行研究,提出了各自的修改意见。提出的各种修改意见既有理论政策高度,又充分体现了基层蒙古语文工作实际情况,表达了基层各行各业蒙古语文工作人员的心声。大家一致赞同和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认为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客观实际,正式文件出台后必将成为一个重要法律性文件,为促进全区蒙古语文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会后共整理出2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报送了自治区民委。

此外,近日,兴安盟突泉县创建办、民族事务局、综合执法局联合组织召开了牌匾制作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民族事务局、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各有关企业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座谈,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和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管理办法》,秉着“一楼一品,一街一景”的设计理念,做好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