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措施》年均减轻我区小微企业税费负担40亿元

05.05.2015  12:10

  原标题:《八条措施》年均减轻我区小微企业税费负担40亿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税费减免政策是其中之一。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预计2015年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约40亿元。

  《八条措施》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企业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税前扣除政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重点社会群体(含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税政策等8项具体政策,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组合拳”。

  据测算,上述税费减免政策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22.4亿元;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负1.6亿元;企业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税前扣除政策,减负0.2亿元;重点社会群体(含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负0.3亿元;小微企业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减负15.4亿元。(记者 杜柏业)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