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微评】勿以权力下放为名推卸责任

11.03.2015  01:57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在谈及简政放权时强调,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体”不行,该管的事没人管了不行。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需要引起警惕和防范的一种错误倾向,就是可能出现的以下放权力为名、行推卸责任之实的情形。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虽说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但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日益收紧,对有权不为、用权不当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不排除一些单位部门在面对权力时产生畏难情绪,该放的放,不该放的也放,完全不考虑下级单位部门是否挑得起、撑得住。这种只顾轻松地一放了之、实质上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表现,很容易披上“向自己开炮”的光环,与简政放权的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必须加以预防。(黄永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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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