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莫要逃 以身试法必入牢---呼伦贝尔市两名脱管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22.07.2016 20:3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社区矫正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以非监禁的方式执行刑罚的刑事执法活动。矫正人员未经批准决不允许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旗),否则形成脱管将面临警告、治安处罚,甚至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
近日,牙克石市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和阿荣旗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因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分别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在对以上两名脱管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撤销假释过程中,有关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一方面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通讯核查、走访基层组织及其亲友等有关人员、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等多种方式组织查找其下落,另一方面在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时长达到一个月后及时启动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并组织脱管相关证据材料报送呼伦贝尔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在收到相关刑罚变更建议后,市司法局以“事实确实清楚、材料齐全完备、程序依法规范”作为刑罚执行变更案件管理的基本标准,经审核把关后与原判人民法院进行了及时而有效的沟通,有关建议得到了完全支持,两名脱管社区服刑人员最终被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限即将期满之时肆意挑战刑罚执行权威,不仅不能逃避法律的惩处,已执行的社区矫正期也不能计入执行刑期,他们所面对的将是长时间的牢狱改造,再一次有力地印证了“社区服刑莫要逃、以身试法必入牢”的告诫。
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警告459人次,治安处罚19人次,撤销缓刑42人,撤销假释6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29人,用坚决有力的“硬拳”捍卫了刑罚执行的威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2.07.201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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