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员工行贿医务人员 控股子公司被踢出内蒙古

20.01.2017  17:03

  原标题:员工行贿医务人员 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被“踢出”内蒙古

  每经记者 鄢银婵 每经编辑 赵桥

  三年前的一起案件,如今仍在发酵。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将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通知》,将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和润)“踢出”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市场两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恩华和润为恩华药业(002262,SZ)的控股子公司。2014年1月,恩华和润工作人员王勇曾因行贿罪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处以罚款1万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对此,恩华药业曾表示行贿事件和公司没有关系。不过三年后,其公司经营业务却遭到实质性冲击。

  1月19日,记者致电恩华药业董秘办欲了解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央视推出《高回扣下的药价》调查报道后,长期隐藏在医药销售环节深处的利益链被揭开,令整个行业风声鹤唳。多名分析人士认为,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飞检”日益常态化,今年医药行业将面临更严厉的监管环境。

  员工行贿牵连控股子公司

  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刊登的一则公告称,恩华和润工作人员王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药品回扣以现金方式交给包头市第六医院六名医务人员共计24.16万元。为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2015)包刑二终字第21号,王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已交纳)。

  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将恩华和润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自治区境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该公司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同时,自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据了解,恩华和润为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恩华药业2016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商业板块的营收达6.81亿元,恩华和润的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6137.84万元和97.65万元,在其披露了财务数据的子公司中,盈利能力并不差。

  事实上,对于该公司王勇上述违规行为,早在2014年1月新华社就曾对其公开报道。当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恩华药业董秘段保州,其表示,王勇为恩华药业子公司外聘的销售代表,行贿事件和公司没有关系。

  医药监管或全面加强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12月国家卫计委便引发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国便建立医药购销领域“黑名单”制度,被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面临两年内禁入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且在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

  “这两年国家在打击医药反腐一事上可以说是不遗余力。”第三方医药服务平台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按照规定,如果5年内一家公司两次及以上进入“黑名单”,则将面临两年内禁入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和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惩罚。

  事实上,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环节,打击商业贿赂和医药腐败已经成为监管的重点。记者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信息统计,去年涉及贪污受贿的医务人员接近400人。

  引人关注的是,1月9日国家卫计委对外公布了《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目前包括重庆、福建等多个省份也已经开始实行。

  “医药行业存在的回扣、贿赂现象不仅破坏了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看病贵的问题,随着‘两票制’、营改增等逐步落地,对行业内多年存在的过票、回扣等问题能发挥实际作用。”史立臣表示,今年医药行业的监管环境还会进一步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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