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种基本药物将不再短缺 患者有药可用了

27.05.2015  22:01

   本网讯 (记者赵静) 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内蒙古医疗卫生机构4种基本药物将不再短缺,已制定出采购、配送、监督等环节的详细规定。

  据了解,以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甲巯咪唑片为代表的用量小、临床必需的一些基本药物,因为利润低、市场需求少,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药品供应时断时续甚至出现断供,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的有关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精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采购、配送、监督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被列入其中的4种药物分别为:治疗心力衰竭的强心药物去乙酰毛花苷(西地兰);在急抢救中必需的呼吸中枢兴奋药物及抗休克药物洛贝林和多巴酚丁胺;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甲巯咪唑则。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各级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并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相应品种;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