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实施意见鼓励推动互联网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为促进呼和浩特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互联网自行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市近日制定并实施《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统筹发展互联网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互联网自行车发展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科学把握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保持动态平衡,推动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经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要保证车辆质量安全,企业拟投放的车辆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载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车身设计美观,具有鲜明可识别标识,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车辆运营期间,应建立车辆维护档案,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此外,企业应当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向社会公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企业应当创新保险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积极协助办理承租人的保险理赔。
《意见》鼓励经营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利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等技术手段,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采取在手机App端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设立用户用车奖惩制度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用户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 企业应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
《意见》还明确了各管理部门职责,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总量调控,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市场进入和退出备案工作, 适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推动互联网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编制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和督促企业在符合选址的前提下,对本辖区内的互联网自行车停放区进行规范施划,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查处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部门负责对侵占、盗窃和故意损毁车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构成犯罪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乱停乱放和骑行秩序进行综合管理与执法。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布局。
《意见》鼓励社会各方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推动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互联网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云艳芳)
原标题:我市出台实施意见鼓励推动互联网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