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
自上而下形成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部署;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取得新成绩;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社区矫正基础保障能力有新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出台新政策;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积极推进……2014年,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亮点纷呈。
1月16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的一年,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司法部的部署,扎实做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借助科技实时追踪准确定位
2014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南汇监狱内设法庭,宣读对罪犯陈勇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上前在陈勇的脚腕部佩戴上内含GPS芯片和SIM卡的“电子脚镣”。
据了解,“电子脚镣”外观如电子表,戴在脚踝处隐蔽性好,不影响佩戴者在授权的距离范围内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电子脚镣”一经佩戴,无法完整性摘除,监管机关可实时追踪佩戴者的踪迹。
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地方借助科技手段,运用手机定位管理,并通过设定电子围栏、越界报警等方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的监管。目前,全国对42.3万社区服刑人员采用了手机定位管理。
一些手机定位管理容易出现“人机分离”现象——有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将定位手机交由他人使用、放在家中不带在身上、恶意停机等方式躲避监控,上海、浙江等地探索建立电子脚铐监管系统,辽宁、福建、贵州等地通过不定期走访、打电话+“声纹比对”,以防这一现象发生。
各地强化“技防”的同时,坚持“人防”措施,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教育学习等监管制度的落实,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漏管。
针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少、监管力不从心的问题,上海市松江区依托区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4+X+1”社区矫正小组建设新模式,“4”为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及社工,“X”为社区服刑人员亲人家属或工作单位人员,“1”为各村居网格管理人员,形成一环套一环,相互补位,全覆盖、无脱漏的监管模式。
去年年初,松江新浜镇矫正小组网格员发现其辖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吕某买了辆车准备“开黑车”,立即将此情况反映到司法所,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对吕某进行教育,有效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
对于不服监管违法违纪的社区服刑人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运用警告、提请收监等惩处措施,坚决打击,以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宁某犯非法拘禁罪获刑7个月,缓刑一年,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定位手机经常关机、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活动等,受到4次警告处分仍不悔改,于2014年11月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5年1月1日零点,北京市司法局郑重向司法部和市政府报告,2014年,北京社区矫正实现无脱管、无漏管、教育矫正质量稳步提升。
严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2014年8月28日,中韩两国就韩国籍被判刑人姜某回国继续服刑举行交接仪式。这是我国首例在社区矫正期间移管被判刑人回国服刑的案件。社区矫正期间,姜某遵守中国法律及执行机关的规定,因姜某患有严重疾病,韩国驻华大使馆提出将其移管回国请求,中方按照中韩两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同意这一请求。交接仪式上,韩国驻华使馆官员对中方规范执法表示赞赏。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制度,随着该项制度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多,规范执法被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2014年以来,各地多措并举提升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支专业队伍是规范执法的前提。去年,司法部组织举办了3期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各地也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分层分期培训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同时,各地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执法权限,强化执法约束力。江苏省司法厅围绕社区矫正执法热点、焦点和重点问题,制定“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地市司法局拥有减刑建议审核及提请等4项权力,县级司法局拥有适用前调查评估等17项权力,司法所拥有外出请假审批等12项权力。
上海市徐汇区对社区矫正原有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先后制定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办法、社区服刑人员收监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增强可操作性。
为全面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和解除宣告工作,提升社区矫正严肃性,北京、甘肃、新疆等地统一设立社区矫正入矫解矫宣告室,严格执行宣告流程。
宁夏银川、山东诸城、江苏东台等地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现场取证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一年来,各地还纷纷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办案质量责任制。吉林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实行首接负责制,建立“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规范执法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各地社区矫正部门主动邀请、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多地检察机关依托县(区)社区矫正中心、乡镇司法所成立检察室,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巡查,并不断完善公、检、司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矫正活动的协调配合,构建强有力的监督工作机制。
社会参与帮助矫正人员回归
“我和丈夫现在生活得很好,感谢张阿姨的关心,您要保重身体。”得知叶某在解除社区矫正后生活得很幸福,72岁的张秀芝放心不少。
张秀芝是湖北省孝感市社区矫正“五老”志愿者之一。截至2014年8月,孝感市共有756名“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对帮教360人,帮助76名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过去的一年,各地始终坚持专群结合,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顶层设计。在认真调研、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基础上,去年11月,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人社厅下发文件,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选聘1402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重庆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1000名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
为确保社会工作者服务质量,上海规定新录用的社工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每年对社工开展社会工作和心理矫正方面的专业培训。目前,上海市有社区矫正社工600多人,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同时,上海着眼于构建社会化帮扶网络,打造参与广泛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各区县均成立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在册帮教志愿者1.7万余人。
截至目前,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8万多人,志愿者68万多人。
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积极与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联系,建立社区矫正就业基地,企业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培训技能,提供就业岗位和食宿保障。
2014年11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司法局、工商联牵头,成立安置帮教协会,21家企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岗位出岗位”,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就业谋生技能,帮助就业。
吉木萨尔县叶家湖村村民阿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社区服刑期间,由于找不到工作,情绪波动很大。协会成立后,一家劳务公司接纳他成为一名业务员,有了固定收入,没了后顾之忧,阿江接受教育矫正更加积极了。
安徽省在县(区)普遍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目前,全国近一半的县(区)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各地共建立社区服务基地24032个,教育基地8875个。
据悉,去年4月至6月,司法部安排人员积极参加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等部门组成的4个调研组,分赴山东、吉林、上海、江苏等8省市参与立法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反映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工作。
北法制日报京1月16日讯
目前,全国有14个省(区、市)成立省级社区矫正局,16个省(区、市)设立社区矫正处;323个地(市、州)、2607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
截至2014年年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3.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50.5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