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至1% 多地出台新政去库存稳投资
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数据。201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5979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8%),增速比1至11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64595亿元,增长0.4%,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库存方面,待售面积高达71853万平方米,较2014年末增加近万方。
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速已从两年前的20%以上跌至1%,为1998年房改以来中国经历的最差投资数据。与此同时,房地产投资单月增速已连续5个月负增长。作为房地产生产市场前端的土地购置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房屋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四个典型指标也连续数月同时出现负增长。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四项典型数据同时负增长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报告也指出,房地产单月投资增速连续5个月负增长,究其原因,是以往“销售启动-资金改善-投资企稳”的传导链条这一次似乎并不敏感,在前二者都已出现明显回暖的情况下,暖意并没有继续延伸到投资端,反映出开发企业对资金运用于拿地和扩大开工等建设活动的谨慎。
造成这个现状的主要原因便是高企的库存。全联房地产商会执行会长任志强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比2008年还要严重,因为2008年楼市没有大量库存。任志强指出,以全国房地产一年近13亿平方米的销售面积来看,接近7亿平方米的库存并不算多。但问题在于,这其中有大量库存属于很难消化的部分。
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1853万平方米,在去库存一年后,我国房地产库存量较2014年末的62169万平方米再度增加9484平方米。在此背景下,多地展开去库存、稳投资“保卫战”。
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其中为促进房企投资和健康发展,《意见》表示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除重庆已发相关扶持政策外,事实上,于近期召开的多地地方两会也将去库存、稳销售、稳市场作为2016房地产的重中之重。
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把房地产去库存摆在突出位置。指出将着力稳定住房消费,把房地产去库存摆在突出位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山东济南方面,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棚改旧改货币化补偿安置力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改善住房供给结构,多措并举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并鼓励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承租住房,提高补贴标准。
国办: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6年01月20日 08:24:13 来源: 中国新闻网评论0打印字大字小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意见强调,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意见同时明确,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意见指出,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