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标办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17.11.2015  19:2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市城乡建设委委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电子版上传在城建委网站下载中心,并通知有关单位按新的示范文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