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传统守望相助 谱写民族团结工作新篇章
中共兴安盟委书记 张恩惠
2016年10月14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在兴安盟召开。会上,国家民委向兴安盟颁发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牌匾,兴安盟成为内蒙古唯一一个、全国首批1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这是对全盟各族干部群众携手并肩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的充分褒奖,也是对继续做好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激励鞭策。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民族地区团结和谐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不懈地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弘扬传统,守望相助,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社会明显进步,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公共服务明显改善,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三年来的创建实践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融入血脉、长期坚持。
一是坚持把民族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兴安盟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工作在全盟工作大局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做好民族工作不仅关系全盟发展稳定,而且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不仅关系各族人民福祉,而且关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因此,我们始终把民族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民族政策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二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政治基础。 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来抓,成立了由盟委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层层建立工作机构,构建起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协调落实、各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开展法治宣传、专题培训、执法检查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自觉主动地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中来,人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实绩考核,配套建立了决策咨询、任务分解、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盟旗两级创建办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检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确保了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是突出规划引领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工作基础。 规划引领、制度保障,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前提。坚持落实上级要求与自身实际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创建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科学制定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把38项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划出了路线图、明确了时间表,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高端引领和高起点规划,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编制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战略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举措。委托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编制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7年)》,对全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行系统的规划定位,自觉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放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去谋划、推动和落实,与中心工作和各行业各部门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收到了以创建工作引领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成效。
四是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立足点,作为解决民族地区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不懈地推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近年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全盟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这个基础上,盟委结合盟情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实施“十项工程”,开展“三地联动、五城同创”活动,努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全面落实中央“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党委“453”挂图作战实施意见,积极借助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部际联席会议、省级领导联系贫困旗县、厅局延伸帮扶等多方力量,扎实推进“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人口由“十一五”末的52.2万人减少到10.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50%下降到9.5%。围绕补上基础设施短板,我们采取加大政府投资、扩大社会融资、强化招商引资等方式,全力推进公路、铁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几年来全盟谋划实施了21个总投资738亿元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2亿元、12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打通了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增收的“康庄大道”。
五是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厚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文化基础。 兴安盟是革命老区,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之间形成了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包容、相互帮助的光荣传统,这是红色兴安精神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盟委行署坚持把继承和弘扬红色兴安精神摆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利用“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等历史遗址开展红色教育,并根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需要命名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使红色兴安精神深深植根于各族人民心中,成为推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坚持把繁荣民族文化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力引导各民族加强文化交融与创新,通过弘扬各民族独具特色的节日文化,扶持民族服饰、民族工艺、民族医药发展,保护和传承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途径,丰富发展了蒙古族、满族、朝鲜族等民族文化,充分展示多彩兴安的独特魅力,有力地夯实了民族团结的文化基础。目前,全盟拥有“非遗”国家级项目5项、自治区级42项、盟级132项;国家级传承人2人、自治区级36人、盟级383人。
六是创新载体广泛动员,壮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群众基础。 在认真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进军营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军民共建相结合,突出进军营的共融性。大力开展尽责圆梦、党群连心、携手奔小康和争创先进模范等4项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好青年好少年评选、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好邻里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十佳窗口”评选命名等活动,掀起争创热潮。各行业也积极行动起来,变“要我创”为“我要创”,城市社区开展了“邻居节”“手拉手•心连心”结对帮扶互助活动,增进各民族邻里之间交往;学校开展了“民族团结从娃娃抓起”主题活动,促进蒙汉学生的沟通交流;在自治区率先实行蒙汉双语诉讼,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边防部队开展了“访蒙家、学蒙语、办好事”活动,增进军民警民情谊。在这些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创建活动的推动下,我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已经延伸到各领域各方面,形成了人人唱主角、个个是重点,各行各业有品牌、出模范的良好局面。
三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同时也让我们更加强烈地感受到维护和发展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事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倍加珍惜全盟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2016到2017两年巩固、2018到2020三年提升”两个阶段性目标和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 着眼于提升兴安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这个中心,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 二是 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着力推进脱贫攻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进步,让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是 着眼于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个战略重点,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是 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 五是 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带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各项任务落实。
一人难挑千斤担,众人能移万座山。我们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狠抓团结稳定和繁荣发展,携手并肩,不懈奋斗,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兴安大地永远盛开,让民族团结的兴安故事世代传唱,让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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