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02.08.2018  03:28

                                                            内扶办发〔2018〕7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机关各处、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办党组会议审定同意,请认真抓好落实。为更好推进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处、各事业单位要高度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抓好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公开内容的梳理、报送工作。

2、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新制发文件要在文件核稿单“是否公开”一栏填写明确意见,文件印发后,在存档同时向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时报备。其他属于公开范围的工作动态、相关资料等,原则上应在完成后5日内向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备。

3、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办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处室、事业单位报送政务公开文件、工作动态、资料等情况。各处室、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处室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内容。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2.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事项分类表

3.2018年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8日


附件1

                                  内蒙古扶贫办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安排

 

2018年,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扣“全年减少贫困人口20万人,9个国贫旗县、13个区贫旗县摘帽”目标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扶贫工作实际,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性,提高脱贫攻坚社会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一般应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高效便民。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应当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二、公开内容

(一)扶贫政策。在扶贫门户网站及时转载发布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特别是加强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推进京蒙扶贫协作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流转交易等政策。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新出台扶贫政策文件公开工作。转发国家有关部门公开发布的扶贫政策解读。积极推行重要扶贫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工作举措。围绕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工作举措,进行政务公开。重点是确保完成减贫任务、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18-2020年》和深化京蒙扶贫协作的工作举措;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工作举措;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工作举措;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工作举措;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建设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和社会扶贫网、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等方面的举措。

(三)资金项目安排。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分配、管理以及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进展情况公开。重点是我办负责的产业扶贫、光伏扶贫、中央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情况。督促业务主管社团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扶贫成效。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支持各界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开展脱贫攻坚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扶贫成效考核情况。加大对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五)机构建设。公开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部署。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内设机构职责调整、选人用人、评选先进、招投标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有关情况。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

三、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利用自治区政府网站和扶贫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扶贫政策文件(涉密和特殊原因的除外)。重大事件或政策,要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确保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以及舆论引导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政策吹风会等方式,运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台主要媒体多渠道进行公开解读。

(三)加强自媒体平台建设。组织做好扶贫门户网站改版工作,整合栏目,扩大容量、提高质量,提升门户网站在政府系统综合评价和排名。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推进信息宣传发布。利用内刊、简报编发扶贫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等政务信息。

(四)受理监督举报。运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和群众的投诉、咨询,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指导基层协同推进。协调机关各处和事业单位按办党组统一部署,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四到旗县”工作机制相匹配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指导各盟市、旗县扶贫办完成扶贫系统政务公开规定动作,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实工作人员。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由党组成员、副主任青格勒图同志分管,综合处牵头,电子政务中心协助完成。各处、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制度落实。在标准规范上实现新突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扶贫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扶贫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实化。认真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把政务公开关口前置,从制发公文第一步即抓好政务公开审核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增强公开实效。将“五公开”纳入日常工作和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逐步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四)注重解读回应。对涉及扶贫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解读回应。针对涉贫舆情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严格执行特别重大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重大突发事件最迟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五)强化督查考核。机关各处、机关党委和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各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处要切实履行对扶贫办门户网站的管理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做好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事项分类表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

范围

责任

部门

机构

职能类

自治区扶贫办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各处、事业单位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网、自治区扶贫办微信、微博公众号、文件等

长期公开

全社会

综合处

规范性

文件类

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自治区政府公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网、自治区扶贫办微信微博公众号、宣传单、扶贫手册、文件等

及时公开

全社会

各处

事业

单位

工作

动态类

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与贫困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分配使用情况、扶贫简报等

内蒙古政府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网、扶贫领导小组工作报告总结、本办文件等

及时公开

全社会

各处

事业

单位

公示

公告类

贫困旗县脱贫摘帽公告;

贫困嘎查村退出公告;

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公告;

重大政策发布等。

内蒙古政府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网、自治区扶贫办微信微博公众号、文件等

及时公开

全社会

各处

事业

单位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

提案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意见;

关于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网、文件等

及时公开

全社会

各处

事业

单位

机关

内务

十九大会议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财务等内务工作

学习材料、会议消息、视频或资料汇编等形式

长期

及时公开

本办

各处

事业

单位

其它

依申请公开的其它内容

电话、信函等

临时公开

申请

对象

各处

事业

单位

附件3

                        2018年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清单

一、机构职能类

1、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职能职责;

2、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3、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内设机构及职责;

二、政策法规类

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3、自治区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精准脱贫攻坚政策;

4、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政策解答;

5、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有关规定;

6、内蒙古自治区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7、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重大政策及解读;

8、其它与让社会周知的相关政策类文件;

三、规范性文件类

1、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八项措施;

2、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3、盟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4、关于加强贫困旗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总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5、自治区派驻贫困旗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总队及成员考核评价办法;

6、贯彻落实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实施方案;

7、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8、关于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的具体指导意见;

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通知;

10、后续出台的其它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动态类

1、各类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金融、教育、健康、生态、旅游、交通、水利等等);

2、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进展及动态;

3、京蒙扶贫协作进展及动态;

4、扶贫培训工作;

5、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和涉农涉牧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6、依规定应公开的扶贫项目资金审计及整改工作进展等情况;

7、机关党建工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9、派驻纪检监察组需要公开的政策等;

10、其它需要发布的工作动态消息。

五、公示公告类

1、公告巡视依规定应公开的及整改工作;

2、国家或自治区组织的督查、巡查通报及整改公告;

3、国家和自治区贫困旗县脱贫退出公告;

4、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5、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

6、自治区级以上脱贫攻坚表彰单位人员公示公告;

7、其他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

六、政务公开专设栏目

1、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2、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3、政务公开目录;

4、政务公开各年度工作报告;

5、下达扶贫项目资金文件;

6、部门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7、其它。

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2016年起执行)

1、近三年的人大代表建议;

2、近三年的政协提案。

八、内部事务类

1、十九大学习材料;

2、“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资料;

3、机关党的组织机构建设;

4、其它确需公开发布的内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