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延续和深化。2018年以来,至2019年3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通报曝光了27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哪些特点?对下一步开展整治工作有哪些启示?
监管不力等四类问题易发多发
从具体问题类型来看,27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不力、作风漂浮、违规决策、弄虚作假四个方面。
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共129起,占全部问题的47.6%。一些党员干部监管失职,使扶贫资金被套取瓜分、扶贫项目成为一纸空文。比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民宗局局长尼玛旺堆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噶尔县门士乡索多村四组白绒山羊示范户建设和索多村短期育肥等“兴边富民”项目未能实施,项目资金77万元被索多村村委会私分。
作风漂浮问题共52起,占全部问题的19.2%。有的在贯彻扶贫政策时只顾传达不管落实,有的在扶贫项目验收时不现场考察、仅凭文件就草草决定,有的用提前拟定的“标准答案”应付上级检查。比如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发改局副局长兼区脱贫办副主任李忠玉为迎接脱贫攻坚工作检查,要求各乡镇驻村第一书记按照提前制定的工作清单拟定“标准答案”,入户辅导贫困户如何回答上级检查提问。
违规决策问题共47起,占全部问题的17.3%。比如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昌街道竹林村党支部书记岳成治、村委会主任王敏在实施项目预算为100余万元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时,为图方便省事,违规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商议决定将该项目拆分为3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别确定施工单位,以此规避招投标程序。
弄虚作假问题共38起,占全部问题的14%。一些党员干部不把心思放在如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上,而是动歪脑筋,上演了“租牛迎检”、“借钱当收益”等闹剧。比如河南省孟津县横水镇闫庄村在脱贫核查验收工作中为应付上级验收,在该项目未取得实际收益的情况下,采取向横水镇政府借款9.4万元的方式,为94户贫困户每户发放1000元作为项目收益。
乡科级及以下和村干部占比超九成
通报查处的283位党员干部中,乡科级及以下和村干部共有271人,占全部人数的95.8%;县处级干部11人,占全部人数的3.9%;厅局级干部1人,占全部人数的0.35%。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已查处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要发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各地反映情况来看,地市级、省级和中央单位的问题也存在,但实践中很少被查处。产生上述情况,主要是地市级以上单位的工作更多是宏观管理指导,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虽存在,但通常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与影响的直接因果关系一般不明显,或其危害、后果不会立即出现,因此对其问题定性量纪难、查处少。
精准施策深化专项治理
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必须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担当,把专项治理往深处抓、往实里做。
在“关键少数”上精准发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还在“关键少数”。通报数据中,单位一把手有147人,占全部人数的51.9%。抓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本级本人查起改起。
在具体问题上精准发力。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有一定共性,也有本地区、部门、行业的个性,必须立足具体实际,围绕扶贫领域突出的监管不力、作风漂浮、违规决策、弄虚作假等问题,精准画像、精准解决。
在严管厚爱上精准发力。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期,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扶贫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就会影响扶贫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必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支持鼓励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进一步奋发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