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开展BIM
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区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BIM技术应用试点范围 具有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2018年底之前均须完成1-2个项目设计BIM技术应用工作。鼓励全区其他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BIM技术应用工作。
二、BIM技术应用项目范围
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大、中型房屋建筑项目;
2、申报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小区项目;
3、装配式建筑项目。
三、BIM技术应用要求
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使用的BIM技术应满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要求。
四、工作计划
2018年3月底之前各盟市上报本辖区甲级设计单位BIM技术应用项目名单(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建筑面积等)、6月底之前完成事中监督检查、10月底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项目施工图审查、11月底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总结。
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按时有序完成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
联系人:龚艳敏,电话:0471-6945920。
2018年1月2日
抄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甲级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