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受理专用印章的公告

21.11.2014  23:02

      根据我局行政许可业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内质监政发〔2013〕549号)相关规定,决定于2014年10月8日起受理各项行政许可业务时在政务服务大厅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式样见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式样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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